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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2010-6-12 11:11

       关于名人的签约问题,越卓小青在博客中运用简单博弈法进行了阐述。然而笔者认为,其考虑的是在企业竞争情况相似时的博弈方法。具体情况并非如此简单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名人签约的根本影响因素应该是----产能。所有的市场费用都需要在企业当年的产品销售总量中摊销。如果销售总额大,则可摊销的市场费用就多,如果销售总额过小,就很难摊销掉巨额的市场费用,造成产品利润率下降,财务压力增加。

       试想,一个400万产能的队伍,和一个800万产能的队伍。在名人竞价中的出价必然有显著的差异。故而名人的签约与否首先是产能的较量。然后是战略点侧重的较量。

      有的队伍会选择侧重产品的质量,款式,有的则会侧重形象。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。因为产品成本的限制,产品性能的全面侧重是不经济的,大家都要有所侧重。选择侧重形象的队伍就会出更多的价钱参与竞标,其就会在名人竞标中胜出。

       签名人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企业产品形象,拉开行业平均形象的差距。因为企业产品形象的提高需要名人的配合(单纯通过广告提高形象非常吃亏),而名人的数量是稀缺的。故而行业的平均形象会一直处于低位,且波动性微弱。故而控制了2-3个名人的企业将在产品形象上获得巨大的超额收益 。

      最后,名人签约的数量并非越多越好。名人对于形象的拉动作用呈现出明显的边际效益递减趋势。只要手中握有3-4个名人足以。

      另外,单纯的签名人而不做广告是不能提高产品形象的。名人作用的发挥需要广告的支撑。一般情况下。企业当年在单个市场上投入500万人民币,名人的作用就能得到充分发挥。大于500万,会有超水平发挥,但是作用并不显著。

        就说这么多吧。不足之处望请各位高手指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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